線上申請聽語障者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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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聽語障者申請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須知
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服務內容:就本分署相關執行業務。
應備文件:聽語障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證明。
申請資格:實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
申請流程:
(一) 線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於「預定線上進行手語翻譯服務或同步聽打服務期日」前2個工作天辦理申請」於本分署官網申請提供線上手語或同步聽打服務。
2.申請人下載申請書,於線上詳填各欄資料,填載完畢後,將申請書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e-mail至本分署專屬信箱(5880@mail.moj.gov.tw)。
3.本分署接受申請後,將依申請人所申請之「手語翻譯服務」或「同步聽打服務」,分別通知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或高雄市聲暉協會。
4.請申請人於預訂期日至本分署與手語或聽打人員進行線上即時服務。現場申請:
(二) 現場申請:
1.申請人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至本分署進行現場申請,請駐衛警或志工電洽承辦人辦理(分機705)。
2.申請手語服務:本分署接受申請後,通知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開通視訊,請承辦單位、手語服務人員、申請人在現場進行線上手語服務溝通。
3.申請聽打服務:本分署接受申請後,通知高雄市聲暉協會開通視訊,請承辦單位、聽打人員、申請人在現場進行線上手語服務溝通。
4.申請期日:當天申請、當天進行(除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因有要事無法開通視訊為例外)
- 服務時間:
國定假日除外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9:00至12:00及14:00至17:00。(除財團法人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或高雄市聲暉協會因有要事無法開通視訊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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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線上服務申請表-聽語障者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申請表.odt7 KB 110-01-08 下載次數: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