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申請設立專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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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年金等在匯入存款帳戶後即遭扣押,民眾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專戶
開立專戶的好處
- 專戶不得扣押、凍結、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 郵局或土地銀行會主動替民眾把關,省去自行向執行分署主張的麻煩
- 專款專用,一般款項無法存入或匯入該戶頭,每月補助款、年金是否有入帳一目瞭然
- 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年金等可存入同一個專戶集中管理、使用
申請開立專戶要件如下:
- 須正在受領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社會保險給付。
- 社會局之補助限於持續性給付始可開立專戶(社會局一次性的補助款原則上採現金或支票方式給付)。勞保局不分持續性或一次性給付均可開立專戶。
- 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
- 郵局帳戶須先結清。(如果郵局帳戶被本分署扣押中,請洽分署承辦股協助)
申請書索取方式:
高雄市、澎湖縣民眾之申請書可於下方附件下載區下載,或者視核發單位為何,親至該(縣)市區(鄉、鎮、市)公所社會(經)課、全國勞保局任一辦事處索取。
各項給付之主管機關如下
- 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暨春節慰問金、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
- 勞保局:勞工保險給付、國民年金、就業保險給付、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
民眾填具申請書以後,請向核發給付之(縣)市政府區(鄉、鎮、市)公所或勞保局任一辦事處提出申請(親送或掛號)。
例如:如果是高雄市所核發者請向高雄市任一區公所社會(經)課(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如果是澎湖縣所核發者請向澎湖縣任一鄉市公所社會課(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如果是勞保局所核發者可向全國勞保局任一辦事處(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可詢問主管機關(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
附件下載
- 附件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開立專戶申請書.pdf62 KB 110-05-25 下載次數:25621
- 附件二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開立專戶申請書.pdf163 KB 109-11-16 下載次數:2769
- 附件三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開立專戶申請書.pdf115 KB 109-11-16 下載次數: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