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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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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申請設立專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19448

為避免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年金等在匯入存款帳戶後即遭扣押,民眾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專戶

開立專戶的好處

  1. 專戶不得扣押、凍結、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2. 郵局或土地銀行會主動替民眾把關,省去自行向執行分署主張的麻煩
  3. 專款專用,一般款項無法存入或匯入該戶頭,每月補助款、年金是否有入帳一目瞭然
  4. 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年金等可存入同一個專戶集中管理、使用

 

申請開立專戶要件如下:

  1. 正在受領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社會保險給付。
  2. 社會局之補助限於持續性給付始可開立專戶(社會局一次性的補助款原則上採現金或支票方式給付)。勞保局不分持續性或一次性給付均可開立專戶。
  3. 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
  4. 郵局帳戶須先結清。(如果郵局帳戶被本分署扣押中,請洽分署承辦股協助)

 

申請書索取方式:

高雄市、澎湖縣民眾之申請書可於下方附件下載區下載,或者視核發單位為何,親至該()市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全國勞保局任一辦事處索取。

 

各項給付之主管機關如下

  • 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暨春節慰問金、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
  • 勞保局:勞工保險給付、國民年金、就業保險給付、勞工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

民眾填具申請書以後,請向核發給付之()市政府區(鄉、鎮、市)公所或勞保局任一辦事處提出申請(親送或掛號)

例如:如果是高雄市所核發者請向高雄市任一區公所社會(經)課(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如果是澎湖縣所核發者請向澎湖縣任一鄉市公所社會課(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如果是勞保局所核發者可向全國勞保局任一辦事處(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提出申請。

轉介申請設立專戶流程圖 

如有疑問,可詢問主管機關(連結至主管機關通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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