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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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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本分署得拒絕提供申請應用之情況有哪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6
  • 資料點閱次數:3

問:本分署得拒絕提供申請應用之情況有哪些?

答:依檔案法第18條規定,檔案有下列情形者,機關得拒絕申請: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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