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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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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高雄分署新聞稿】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被罰三百萬,高雄執行分署拍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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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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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被罰三百萬,高雄執行分署拍賣土地

陳姓義務人未事先向政府機關申請許可,分別於民國111112年間在美濃區的龜山段與吉東段土地擅自採取土石,違反了土石採取法第3條,上述擅自開挖原賦存土石的行為導致破壞土質結構,影響地基穩固、水源涵養及自然環境的保育功能,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處罰陳姓義務人100萬以及200萬的行政罰鍰,並限期陳姓義務人於三個月之內完成回填整復。  

陳姓義務人未遵期繳納罰鍰,罰鍰案件移送至高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即查封其名下五筆繼承而來的美濃區持分土地,1141111日進行第一拍底價合計183萬,第一拍無人應買,於114122日進行第二拍底價合計1472千元,第二拍無人應買,將於11516日進行第三拍底價合計1179千元,歡迎對美濃地區土地有意願購買的民眾前來投標。

為貫徹行政院提倡之「五打七安」政府政策,打擊黑、金、槍、毒、詐,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高雄分署將積極查封拍賣不法行為義務人的財產,以貫徹「五打七安」政策,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心態從事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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