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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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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高雄分署新聞稿】港女來台訪友攜帶豬肉月餅遭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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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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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裁處書

港女來台訪友攜帶豬肉月餅遭罰20

好友過意不去幫忙繳清全部罰鍰

有位從事觀光業的香港藉旅客搭乘郵輪來台,停泊於高雄市期間,為拜訪台灣友人而攜帶含有豬肉原料的知名月餅,通關時經移送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查獲,遭處罰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以下簡稱高雄執行分署)時義務人已離台,依移送機關提供之財產資料顯示,該義務人於台灣並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惟原欲拜訪的台灣友人尋思義務人從事之行業常有往來兩岸之需要,且又是為了拜訪他才帶進月餅,深怕義務人遭到限制出境而影響工作,非常的過意不去,便自行洽詢高雄執行分署欲幫忙分期繳納。高雄執行分署承辦人見其有繳納的誠意,也體恤來往繳納分期之煩,因欠繳金額並不高,建議其不如一次繳清,該友人考慮幾天,旋即全數繳清。

高雄執行分署表示,國際間非洲豬瘟疫情仍然十分嚴峻,提醒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製品入境,也不要自國外網購寄送輸入。違者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00 萬元罰鍰,請勿心存僥倖,一旦遭罰,得不償失。

高雄執行分署全力配合行政院與農業部,為了守護臺灣豬農產業以及維護國人食品安全,對於違反禁止自非洲豬瘟疫區輸入豬肉製品規定的案件,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各規定,加強扣押存款,查封車輛、不動產,必要時也可能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積極行使公權力,落實豬瘟防疫政策,守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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