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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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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高雄分署新聞稿】書記官柔性勸說 酒駕累犯浪子回頭繳清罰鍰9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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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柔性勸說 酒駕累犯浪子回頭繳清罰鍰9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積極貫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之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高雄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與累犯等駕駛人嚴重違規案件優先強力執行,展現政府堅定執法之態度及決心,積極運用查封汽機車、不動產、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等強制執行手段,並盡速進行拍賣程序。希望透過強制執行財產的方式,讓酒毒駕累犯義務人付出沈痛代價,進而讓民眾有所警惕,有效杜絕酒毒駕歪風,為所有的用路人留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58歲李姓義務人於103113日夜間在小港區翠亨南路與崇安街口酒駕,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員警攔獲,此為李男於5年內第2次酒駕,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重罰9萬元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遭警方扣押機車,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李男因打零工,收入不穩定,原本每月僅自行繳納3千元,惟自去年7月起就未如期繳納,高雄分署查封其名下位於小港區不動產,李男知悉名下財產遭查封後,立即至分署詢問處理方式,經承辦書記官循循善誘,李男才娓娓道來原從事裝潢工程,因事業經營不順,因此借酒澆愁,現因財產遭查封才痛定思痛決定重新振作,並答應書記官一定在近期內借錢將罰鍰繳清,之後也如期在三日內將酒駕剩餘罰鍰全額繳清。

高雄分署目前推動的「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執行酒毒駕罰鍰的目的,不在於要為國庫徵收多少錢,而是要貫徹法律,希望所有的民眾都「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除了保護自已的安全外,也要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法律沒有假期,專案也沒有期限,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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