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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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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高雄分署新聞稿】未禮讓行人通行又拒檢逃逸 遭罰1萬6,500元 高雄分署專案列管 強力執行財產 全案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3
  • 資料點閱次數:165
高雄分署

台灣交通亂象遭外國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維護行人用路權,嚇阻車輛未禮讓行人通行之違規行為,對於此類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為優先執行對象,以專案列管,持續強力執行。

洪姓義務人無駕駛執照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漢民路及二苓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在場員警攔查,惟洪女不僅拒絕停車接受警察稽查更進而逃逸,洪女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60條第1項規定,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當場舉發,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罰16,500元,另洪女在高雄市漢民路及崇文路口無照騎車闖紅燈亦遭裁罰11,700元、於大寮區台29線超速遭罰1,500元、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遭罰500元,洪女計有4件交通違規案件,共3200元罰鍰未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爰將全案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通知洪女應於一個月內繳清案款,惟洪女遲遲未主動繳納,高雄分署調查發現洪女名下有數筆存款帳戶,立即執行洪女於金融機構存款,足額扣押,洪女所滯欠交通違規罰鍰3200元全數清償。

辛姓義務人駕駛汽車行經鳳山區光華路、五權南路,在行人穿越路段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舉發,並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罰2,6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於收案後通知辛男主動繳清案款,辛男逾期未繳,高雄分署扣押辛男在某圖書公司薪資,辛男於收到扣薪命令通知後,立刻到高雄分署繳清所滯欠之罰鍰。

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制已於今(112)630日實施,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人人有責,強化保護行人,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需要大家同心協力配合,高雄分署對於交通違規罰鍰案件,不論金額大小均將持續深化執行,以杜絕違規人蓄意拖欠罰鍰及漠視其他用路人權益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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