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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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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高雄分署新聞稿】響應0626國際反毒日 高雄分署持續執行毒品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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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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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

響應0626國際反毒日 高雄分署持續執行毒品裁罰案件

    6月26日是聯合國制定的「國際反毒日」,高雄分署配合政府營造「無毒家園環境」,持續對於毒品裁罰案件強力執行,藉由扣押、查封財產等方式,自1121月至今,共有效執行764622人,徵起7762,995元。

高雄分署表示,無正當理由持有少量或施用第3級、第4級毒品的民眾,雖未觸及刑罰,仍會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如果拒繳罰鍰,則會被移送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其中,簡姓義務人於1113月因形跡可疑,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盤查,當場查獲其持有毒品愷他命1包,經尿液檢驗亦驗出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裁罰2萬元;另簡男於1115月因交通違規,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盤查當場於車上再度查獲毒品若干,經尿液檢驗更驗出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陽性反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簡男再裁罰2萬元,二案皆因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另外簡男亦有4筆無照駕駛之交通罰鍰案件,全部案件共計有63,100元未繳。高雄分署受理後,隨即執行簡男於金融機構存款,足額扣押,簡男所欠63100元罰鍰已全數清償。

    陳姓義務人則是於11010月攜帶殺傷力器械於某巷口與人發生口角,被高雄政府警察局帶回分局調查,當場查獲陳女持有第三級毒品咖啡包一包,經尿液檢驗更驗出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硝甲西泮陽性反應,陳女除被依違反社會秩序法處罰鍰3,000元,更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依法裁罰2萬元。高雄分署受理陳女案件後,查得陳女於某家銀行有存款,迅以執行,所扣押存款悉數沖抵陳女所滯欠案款。

    林姓義務人則是因施用毒品經法院裁定令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強制戒治,林男於戒治期間計有戒治費用 31,899元未繳,高雄分署查得林男現因案於監所服刑中,高雄分署依法執行林男於監所所得領取之保管金及作業金,共扣得林男保管金等31,991元〈含執行必要費用〉,全案足額清償。

    高雄分署呼籲,施用34級毒品目前雖無刑責,但對健康有嚴重危害,民眾應拒絕毒品、遠離毒品。高雄分署會持續追繳毒品罰鍰,捍衛無毒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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