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

0617【高雄分署新聞稿】綠能科技公司遭罰32萬元 高雄分署執行應收帳款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9
  • 資料點閱次數:214
綠能公司繳款畫面-01

綠能科技公司遭罰32萬元 高雄分署執行應收帳款後繳清  

位於高雄地區之某綠能科技公司從事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製造,遭移送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該公司並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裁罰32萬元,該公司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財產資料雖僅有5部年份已久殘餘價值不高的車輛,惟近一年營業銷售資料則顯示該公司營運狀況良好,該公司卻遲遲未肯主動繳納此筆罰鍰,高雄分署立即扣押該義務人公司對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該公司負責人發現應收帳款被扣押,事態嚴重,隨即派員到高雄分署繳清32萬元罰鍰。

    高雄分署提醒民眾,如因違規遭移送機關裁罰,應主動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遭受強制執行,影響公司及自身信譽,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