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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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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高雄分署新聞稿】高雄分署強力執行車輛違規未禮讓行人通行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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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高雄分署強力執行車輛違規未禮讓行人通行案件

為改善台灣交通亂象,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自112331日起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一率開罰至3600元,立法院並於同年4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提高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將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如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駕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為維護行人用路權,嚇阻車輛未禮讓行人通行之違規行為,自受理此類交通違規裁罰案件起,不分金額大小,依法強力執行,近期已有33件違反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交通裁罰案件全額徵起。

40歲吳姓義務人駕駛汽車行經民族路與中正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舉發,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下稱移送機關)裁決罰鍰2,600元,另吳男行駛於高速公路未繫安全帶被依法裁罰2,700元,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被裁罰3,600元,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被裁罰2,000元,以及併排臨時停車被裁罰600元等等,吳男於109年至110年間交通違規行為高達24件,共計28,600元交通罰鍰未繳。高雄分署於收案後通知吳男主動繳清案款,吳男逾期未繳,高雄分署調查發現吳男於某寵物公司有薪資所得,扣押吳男於該公司薪資所得,吳男得知後隨即繳清滯欠案款28600元。

50歲劉姓義務人駕駛汽車行經美術東四路與美術館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2,600元,劉女另有3件交通違規行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遭裁罰1,200元、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遭裁罰600元、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遭裁罰600元,合計罰鍰共5,0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劉女經高雄分署通知繳款,遲遲未自動履行,高雄分署扣押劉女於金融機構存款,足額扣押,劉女交通違規罰鍰案件5,000元全數清償。

63歲陸姓義務人駕駛汽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之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中和分局舉發,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下稱移送機關)裁決罰鍰1,5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於收案後,發傳繳通知書通知陸女主動繳清案款,陸女逾期未繳,高雄分署扣押陸女存款,雖未扣得款項,惟陸女家屬得知其有此違規欠款情形,立刻代為繳清。

44歲鄭姓義務人騎機車行經燕巢區角宿路,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1,500元,併同鄭女闖紅燈遭裁罰2,700元及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遭裁罰900元等違反交通法規事件,合計罰鍰共5,1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受理鄭女交通違規案件後,扣押鄭女於金融機構存款,鄭女得知存款帳戶被扣押後,立即前來高雄分署繳清案款。

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人人有責,駕駛人騎車或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或違規受罰,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需要大家同心協力配合。高雄分署對於各種類型的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均將持續深化執行,以杜絕違規人蓄意拖欠罰鍰及漠視其他用路人權益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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