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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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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甄選公告暨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5
  • 資料點閱次數:865

一、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二、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三、職  稱:行政助理

四、 名額:正取1(臨時人員1)、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五、性別:不拘

六、 工作地:82-高雄市

七、有效期間:112/08/21~112/08/29

八、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九、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六)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

十一、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十二、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

十三、福利待遇:行政助理每月27,2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十四、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官網(https://www.ksy.moj.gov.tw )

十五、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2年0829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20829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二)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

3.具結書

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臨時人員甄選書審問題論述-行政助理需檢附

5.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6.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7.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三)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預定於112915日前(星期五)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四)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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