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選任鑑定人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9
- 資料點閱次數:582
本分署112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
鑑定人申請資格:經本分署轄區內地方法院評選列為法院得選任之鑑定人者,得向本分署申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原本分署111年選任之鑑定人,如有資格變更或無意願續行擔任本分署鑑定人時,請務必向本分署提出書面辦理,若無疑問,免再重新申請,本分署即納入112年度評選作業。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111年11月1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相關文件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ksy.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
收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秘書室陳先生收
07-7152158 分機:116
附件下載
- 鑑定人申請書.pdf63 KB 111-11-11 下載次數:63
- 112年鑑定人公告.pdf467 KB 111-11-11 下載次數:54
- 109修訂-鑑定估價須知.pdf186 KB 111-11-11 下載次數:71
- 109修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鑑定費用收費標準表.pdf72 KB 111-11-11 下載次數: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