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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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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1年度第2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9
  • 資料點閱次數:397

一、錄取人員名單如下,共1人。

009      正取

二、備取人員名單如下,共2人。

013        016 

三、有關上開臨時人員(行政助理)備取人員,依本分署辦理111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第壹拾壹點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遇有缺額視機關需求擇優遴補。備取人員於1111031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未盡事宜依本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請於11181(星期一)上午0830分,攜到以下列文件至本分署7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一)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四)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五、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獲機關同意方可展延。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錄取人員展延期限至111815日(星期一)止。

六、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2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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