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1年度第一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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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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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人員名單如下,共2人。
015 王○予 正取
036 吳○柔 正取
二、備取人員名單如下,共5人。
001林○如 024謝○臻 049邱○華 060徐○偉 062林○靜
三、有關上開臨時人員(行政助理)備取人員,依本分署辦理111年度第一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第壹拾壹點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遇有缺額視機關需求擇優遴補。備取人員於111年5月31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未盡事宜依本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請依本分署通知報到期日,攜到以下列文件至本分署7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 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 其他經指定應繳驗之書表。
五、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獲機關同意方可展延。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錄取人員展延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六、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1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