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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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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25
  • 資料點閱次數:2303

本機關中華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1. 本機關確知設計、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2.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3. 本機關依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4. 本機關首長於108年08月28日就職,未就任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黃分署長彩秀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附件為簽署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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