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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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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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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1. 陳情人可依下列方式提出:(1)書面郵寄或傳真或電話(2)至本分署提出書面(3)至本分署言詞提出(4)以電話提出(5)以電子郵件提出。
  2. 秘書室專人受理後依行政程序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先行過濾陳情內容之性質。
  3. 不屬於本分署權責範圍者,以書面或言詞向當事人說明。
  4. 屬於本分署權責範圍者,簽辦擬處意見陳核後移請承辦單位處理,承辦單位於七日內將處理結果陳核,並回覆陳情人(民意信箱電子郵件部分由秘書室專人回覆)。

人民陳情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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