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如Apple Pay)繳納所催收之款項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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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義務人更多元繳納案款的方式,目前分署已有增加以下服務︰
1.信用卡繳款服務:
本分署自105年起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開辦臨櫃刷卡繳納案款的服務。義務人除了當場可以繳納現金外,也可以選擇由持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合作的金融機構信用卡的持卡人本人親自至分署,以義務人名義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案款,可大幅降低攜帶現金的不便與風險,既便利又安全,,提供義務人更多元繳納案款的方式。惟請注意,部分信用卡發卡機構會收取手續費,另持卡人不限於義務人本人,但持卡人須親自到場刷卡。
2.行動支付:
本分署為便利繳款與迎接行動支付時代來臨,除到場繳納現金、臨櫃刷信用卡或一卡通、購買郵政匯票郵寄、持印有條碼之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至四大便利超商或指定金融機構繳款外,目前亦得至本分署臨櫃以智慧型手機繳款【目前開放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Taiwan Pay】,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