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分署的公文(例如傳繳通知書或執行命令等),應如何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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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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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判斷方式:傳繳通知內容要求義務人郵寄匯票之受款人必為「移送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各分署(公務機關)之名稱」;倘收到以個人名義為受款人之傳繳通知就應該為詐騙集團所偽造之傳繳通知書。
2.收受傳繳通知時,對於是否為本分署所發之通知倘有任何疑義時,可直接跑一趟到本分署(機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或撥打104查詢分署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再打電話到本分署確認(本分署電話(07)7152158),本分署並設有官網可供民眾查詢有關執行業務之相關問題。
3.如確認收到民間討債業者、詐騙集團冒用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還請通知本分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