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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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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均有董事長擔任法定代理人,為何仍會通知董事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3305

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亦是公司負責人。是分署得通知公司之董事到本分署說明義務人公司之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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