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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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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期繳納獲准後,後續程序應如何辦理?如果未按期繳納時,法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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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2244

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凡經核准分期繳納者,義務人或第三人應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移送機關應同時掣給收據交付義務人及執行人員。

經辦妥分期繳納後,如果未如期繳納時,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者,各分署得廢止之。故本分署得廢止原核准分期繳納命令續為強制執行,並可對擔保人或擔保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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