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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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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後,若置之不理,會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3715

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分署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本分署為便民起見,對於小額案件,原則皆會先行以傳繳通知進行催繳,如義務人置之不理時,本分署執行人員將會就義務人之各種財產發動強制執行,必要時,甚至會對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拘提或管收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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