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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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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期間,應如何提供檢舉線索?有無檢舉獎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1990

1.【檢舉方式】:

   書面郵寄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案件審議組)

   電子郵件信箱:tpk01@mail.moj.gov.tw

   檢舉電話:(02)2633-1266

   傳  真:(02)2633-6127

2.【檢舉時間之認定】: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檢舉者,以郵件或傳真信件到達本署之日期、時間為準;以電子郵件檢舉者,以法務部mail server接收之日期、時間為準;以電話檢舉經轉至語音信箱留言者,以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之「超級信箱」系統紀錄之留言時間為準。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依檢舉人於獎勵檢舉期間內提供之線索,符合第八點第三款各目之規定者,由本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發給獎金。但檢舉人係本署及各分署編制內人員不適用之。數人共同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之同一線索者,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數人先後分別提供前述之同一線索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執行有重要幫助者,酌給獎金。如無從分別其先後,獎金平均發給之。

※最新資訊請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網站查詢: https://www.tpk.moj.gov.tw/9539/9801/Lpsimplelist(「獎勵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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