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報廢(或被偷),為什麼還要繳稅?還會收到分署的欠繳牌照稅傳繳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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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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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分署僅做執行程序之形式審查,對於移送機關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無審認判斷之權(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376號判例),對於涉及實體核課使用牌照稅之爭議事項,係行政處分機關(即移送機關)之權限,仍請逕向該移送機關查詢辦理,如移送機關認為所主張事項有理由而免課稅,會再向本分署撤回執行。
2.在此提醒,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否則很可能之後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如有此情形,務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詢問後續應如何處理,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