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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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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繳通知書,因沒有時間親自到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3526

1.您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全國四大便利超商或指定金融機構繳款,請注意勿超過通知書上的「應到時間」。

2.您亦可至各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後,以移送機關為受款人(抬頭),寄到移送機關或本分署。之後請將傳繳通知書影本、繳款收據或購買匯票證明影本、郵寄匯票之掛號收執聯影本(如匯票是直接寄給受款人(移送機關)時),傳真或利用本分署官網上的「線上回傳繳款收據」通知本分署銷案,即毋須於應到時間到本分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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