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

分署是在做什麼的?你們的業務是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3745

   本分署主要業務為辦理國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簡單來說,民眾欠繳各主管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例如欠稅、健保費、勞保費、罰單、各式政府規費等,相關主管機關(移送機關)會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目前全國有13個行政執行分署,包括台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分署。行政執行分署受理後會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租金,查封拍賣動產與不動產等強制手段,必要時甚至會發動限制出境、拘提或管收等,以迫使義務人履行公法上義務。

   行政執行機關成立之目的,除在於實現國家公法債權、健全國家財政(例如稅收、健保制度等)外,更有建立民眾守法觀念之積極目的,讓法律規定能有效落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