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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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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選任鑑定人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3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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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2
  • 資料點閱次數:287

公告事項:
本分署113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
鑑定人申請資格:經本分署轄區內地方法院評選列為法院得選任之鑑定人者,得向本分署申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原本分署112年選任之鑑定人,如有資格變更或無意願續行擔任本分署鑑定人時,請務必向本分署提出書面辦理,若無疑問,免再重新申請,本分署即納入113年度評選作業。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
相關文件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ksy.moj.gov.tw/ 公布欄)下載。

收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收發室 陳先生收

07-7152158   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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