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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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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類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繳納案款?應注意事項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4750
  1. 執行金額未滿3萬元之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菸酒稅案件、全民健康保險費案件、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案件、國道ETC通行費案件、環保案件,以及執行金額未滿2萬元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及衍生罰鍰案件、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均可至便利超商繳納。
  2. 繳款需持各分署所印製三段式「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通知書上所載的「應到時間內」就近至國內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傳真本分署或利用官網首頁線上收據回傳系統回傳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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