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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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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酌減扣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8
  • 資料點閱次數:4710
  •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扣押義務人薪水原則上應預留義務人生活所必需之費用。又生活必需之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如有與義務務人共同生活親屬,其生活所必需,也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 如您現在正被高雄分署扣薪當中,且您要主張酌留生活必需費用,可以利用本項目向分署主張酌減扣薪。
  1. 請先下載申請書並詳填申請書上各欄資料,填載完畢後,將申請書及必要證明文件e-mail至本分署專屬信箱(5880@mail.moj.gov.tw)。
  2. 如欲主張已繳清者,請上傳繳清證明,繳清證明請參考(線上回傳繳款收據)。
  3. 請務必詳填白天上班時間方便連絡之電話(手機為佳)。
  4. 請確實填寫相關欄位,如填寫不完整將影響您的權益。又,如不符合申請要件者,本分署將通知拒絕申請。

流程圖(含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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