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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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行政助理甄選錄取公告
一、臨時人員行政助理: (一)錄取人員名單如下,共1人。 012 黃○雯 正取 (二)備取人員名單如下,共2人。 015 張○華 005柯○吟 備取 二、有關上開臨時人員行政助理備取人員,依本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第壹拾壹點第七條規定,遇有缺額視機關需求擇優遴補。備取人員於112年12月31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未盡事宜依本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三、錄取人員請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08時30分,攜到以下列文件至本分署7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一)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四)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五)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資料證明。 四、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獲機關同意方可展延。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錄取人員展延期限至112年9月27日(星期三)止。 五、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2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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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行政助理甄選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一、報名行政助理者,經送件資料資格審查合格,本分署擇優得參加「電腦暨口試測驗」之名單如下: 001林○胤 003李○玲 005柯○吟 008曹○萍 009陳○真 011朱○昕 012黃○雯 013黃○怡 015張○華 二、公告行政助理之「電腦暨口試測驗」日期、時間、順序及地點及備註如下: (一)測驗日期:112年09月05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09月05日上午08時50分前至本分署8樓報到(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 (二)電腦測驗地點:本分署8樓中庭(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 (三)口試地點:本分署8樓小會議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小會議室)。 (四)備註:電腦測驗應試者全體共同參加,電腦測驗結束後,依應考人編號進行口試。電腦測驗之應試時間為唱名點名人數確認完畢後,開始進行電腦測驗,請應考人準時於報到時間入場,若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不得入場應試,請考生注意。 (五)測驗項目: 臨時人員類別 測驗科目 備註 考試時間 行政助理 電腦測驗 Word作業及編輯能力 112年09月05日 上午09:00-10:00 每人測驗為10分鐘 口試 依本分署准考證號碼順序接續進行口試 112年09月05日 上午09時20分進行口試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份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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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二次臨時人員甄選公告暨簡章
一、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二、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三、職 稱:行政助理 四、 名額:正取1名(臨時人員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五、性別:不拘 六、 工作地:82-高雄市 七、有效期間:112/08/21~112/08/29 八、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九、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二)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六)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十一、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十二、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 十三、福利待遇:行政助理每月27,2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十四、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官網(https://www.ksy.moj.gov.tw ) 十五、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2年08月29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2年08月29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二)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 3.具結書 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臨時人員甄選書審問題論述-行政助理需檢附 5.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6.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7.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三)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預定於112年9月15日前(星期五)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四)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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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第一次臨時人員美編兼行政助理甄選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一、報名美編兼行政助理者,經送件資料資格審查合格,本分署擇優得參加「電腦暨口試測驗」之名單如下: 001呂○筠 002歐○庭 007陳○瑜 010吳○慧 011劉○梅 二、美編兼行政助理應試者參與「電腦暨口試測驗」日期、時間、順序及地點及備註如下: (一)測驗日期:112年02月07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02月07日上午08時50分前至本分署7樓報到(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7樓)。 (二)電腦測驗地點:本分署7樓大會議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7樓大會議室)。 (三)口試地點:本分署8樓小會議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小會議室)。 (四)備註:電腦測驗應試者全體共同參加,電腦測驗結束後,依應考人編號進行口試。電腦測驗之應試時間為唱名點名人數確認完畢後,開始進行電腦測驗,請應考人準時於報到時間入場,若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不得入場應試,請考生注意。 (五)測驗項目: 臨時人員類別 測驗科目 備註 考試時間 美編兼行政助理 電腦測驗 (PowerPoint動態簡報製作、Photoshop海報製作、影帶編輯) 112年02月07日 上午09時0分至10時30分 口試 依本分署准考證號碼順序接續進行口試 112年02月07日 上午10時40分進行口試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份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四、為應新冠肺炎疫情,應考人請一律自行攜帶並配戴口罩應試,未戴口罩不得入內應試,本分署不提供考生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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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112年度第1次臨時人員(美編兼行政助理)甄選簡章暨相關事宜
一、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二、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三、職 稱:行政助理 四、名額:正取1名(美編兼行政助理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五、性別:不拘 六、 工作地:82-高雄市 七、有效期間:112/01/10~112/01/30 八、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九、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2.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3.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4.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5.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6.美編兼行政助理另需辦理政策文宣製作及影片製作。 7.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十一、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十二、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2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 十三、福利待遇:美編兼行政助理每月為29,2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十四、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相關附件如公告附件。 十五、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2年01月30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2年01月30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2、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4) 需完成「愛心義賣暨123聯合拍賣會」A4海報製作一張:美編兼行政助理需檢附(5)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6)學歷證明文件影本。(7)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美編暨行政助理類科甄選」。 3.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 美編兼行政助理1名:預定於112年3月1日前(星期三)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4.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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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1年度第一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一、錄取人員名單如下,共2人。 015 王○予 正取 036 吳○柔 正取 二、備取人員名單如下,共5人。 001林○如 024謝○臻 049邱○華 060徐○偉 062林○靜 三、有關上開臨時人員(行政助理)備取人員,依本分署辦理111年度第一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第壹拾壹點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遇有缺額視機關需求擇優遴補。備取人員於111年5月31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未盡事宜依本次臨時人員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請依本分署通知報到期日,攜到以下列文件至本分署7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其他經指定應繳驗之書表。 五、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獲機關同意方可展延。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錄取人員展延期限至111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六、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1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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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科員公開甄選結果公告
正取1人:陳○洲 備取1人: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