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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108年臨時人員(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兼行政助理)甄選第二階段測驗公告及相關考生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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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8-05-13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6
資料點閱次數:1359
臨時人員(包含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兼行政助理三類別)第二階段測驗公告: 一、第二階段測驗(行政助理-電腦測驗及口試,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口試)日期為108年5月16日(星期四)。 二、第二階段測驗之報到地點:本分署1樓拍賣室 三、第二階段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地點:本分署3樓小會議室。 四、第二階段口試地點:本分署3樓大會議室。 五、各類別應考人須參加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及口試或僅須接受口試者,請依本分署編訂報到組別及報到時間,至機關進行報到。詳如附件,請應考人依組別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若考生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重測。 六、報到時間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時間為準。 七、請應考人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並依指定測驗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八、有關臨時人員中「行政助理」類別,第二階段之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科目及口試於本分署舉行。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科目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採分組測驗。該科目測驗完成後,接續進行口試,如有應考考生於接受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科目完畢後,逕自離開考場或不願接續進行考試者,該科目視為缺考。 九、美編兼行政助理口試部分,請接受第二階段測驗之應試考生若有已製作完畢之作品集(紙本或電子檔呈現均可),請自行攜帶作品集(可自行攜帶個人電腦),便利在口試中展示作品資料。 十、第二階段電腦測驗「文書處理實作」科目,考生將使用本分署提供之桌上型個人電腦、視窗作業系統(Windows7),並提供微軟Windows7作業系統內附之輸入法(係為Office 2010版本,包括微軟新注音、微軟新倉頡、微軟新速成、大易4碼、行列)及相容版本之輸入法(包括嘸蝦米)等中文輸入法。應考人應依上述之輸入法,不得要求使用自備之其他輸入法(鍵盤及輸入法由本分署統一提供,應考人不得自備)。 十一、為維持考場秩序及公平,本分署必要時得就第二階段測驗測試過程中進行錄影,應考人不得拒絶。 十二、考生等候電腦測驗及口試期間,為避免影響考生答題及干擾他人作答,且避免影響機關辦公環境,考生禁止彼此交談,口試應試完畢結束請考生即刻離開試場,設有考生違反前述規定,將酌予核扣考生口試分數,請考生留意。
附件下載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108年臨時人員第二階段測驗公告分組組別及報到時間.pdf
366 KB
108-07-31
下載次數: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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