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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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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選任鑑定人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112年度各項鑑定估價業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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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9
  • 資料點閱次數:408

本分署112年度選任鑑定人作業

鑑定人申請資格:經本分署轄區內地方法院評選列為法院得選任之鑑定人者,得向本分署申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原本分署111年選任之鑑定人,如有資格變更或無意願續行擔任本分署鑑定人時,請務必向本分署提出書面辦理,若無疑問,免再重新申請,本分署即納入112年度評選作業。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1111110日起至1111231日止。

相關文件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ksy.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

收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秘書室陳先生收   

07-7152158   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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