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經濟或經營有困難者,所欠費用無力一次繳清,如何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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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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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務人如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釋明理由,證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或罰鍰、費用),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斟酌欠稅(或罰鍰)金額之多寡及義務人實際情形,經簽准後可分期繳納。
2.申請時,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由義務人或第三人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