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執行分署即可對義務人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扣押取償,不待義務人指定某帳號扣款,若欲以分期付款方式繳款,必須經濟困難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者,經分署審核准許後,並提供足額擔保,始可以分期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