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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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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2499

若欠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執行分署即可對義務人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扣押取償,不待義務人指定某帳號扣款,若欲以分期付款方式繳款,必須經濟困難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者,經分署審核准許後,並提供足額擔保,始可以分期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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